2024年7月15日至18日,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(简称:二十届三中全会)在北京召开。7月18日,全会审议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(简称:《决定》)。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、新观点、新论断,明晰前进方向,坚定理想信念,接下来,华融集团微信公众号“学习强企——融思享”专栏将定期发布二十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名词解读相关内容,共同学习这些《决定》中出现的名词。
名词一:增信制度
【决定原文】
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,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。
【名词解读】
增信制度是指以担保、保险、信用衍生工具、结构化金融产品或法律、法规、政策以及行业自律规范文件明确的其他有效形式,为提升融资主体债务信用等级、增强债务履约保障水平、提高融资可得性、降低融资成本,帮助债权人分散、转移信用风险的一种专业性金融服务安排。
名词二:首发经济
【决定原文】
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,减少限制性措施,合理增加公共消费,积极推进首发经济。
【名词解读】
首发经济是指企业发布新产品,推出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服务、新技术,开设首店等经济活动的总称,涵盖了企业从产品或服务的首次发布、首次展出到首次落地开设门店、首次设立研发中心,再到设立企业总部的链式发展全过程。首发经济具有时尚、品质、新潮等特征,是符合消费升级趋势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一种经济形态,是一个地区商业活力、消费实力、创新能力、国际竞争力、品牌形象和开放度的重要体现。
名词三:惩罚性赔偿
【决定原文】
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,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。
【名词解读】
惩罚性赔偿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损害赔偿中,超过实际损失数额范围的额外赔偿。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,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侵权案件,如知识产权侵权、产品缺陷侵权、环境污染侵权等,一般要求侵权人有主观恶意、故意或者欺诈,实施了不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条件。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惩罚性赔偿作了特别规定。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,进一步明确适用规则,适度扩大适用范围和增加赔偿数额,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,有利于惩罚侵权人并警示他人,更好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。